廣西北投城市環境治理集團有限公司關于心圩江項目科德路北地塊12的招商公告
招商公告
為完善明月湖公園服務配套設施,滿足周邊群眾休閑娛樂需求,擬開展心圩江項目科德路北地塊12對外招商工作。現將有關情況公告如下:
一、招商內容
心圩江項目科德路北地塊12(總面積約3300㎡)
二、招商用途
體育設施的投資建設及運營
三、招商期限
16年
四、招商形式
公開招商,是指在招商方的組織下,根據各報價單位/人在規定時間內提交的書面報價單,在有效報價單中,按報價在同等條件下價格最高的報價者為合作方的公開招商方式。
五、招商底價
非房屋建筑面積(約3100㎡)按2.5元/㎡·月,房屋建筑占地面積(約200㎡)按18元/㎡·月,合作費每三年遞增3%,由合作方自行交納土地使用稅、房產稅等因經營產生的相關稅費,建設及市場培育期6個月,免交合作費。
六、特別約定
(一)因項目地下方有南寧市建寧集團的兩條供應原水的鋼管(直徑分別為2.8米和1.6米),如遇管道維修或管道建設等情況合作方需無條件配合。
(二)合作方按3個月為一期支付環境集團合作費,履約保證金為3個月租金。
(三)合作方禁止經營餐飲類、燒烤類項目。
(四)合作方需遵守南寧市《公園管理條例》以及我司相關管理條例。
(五)地塊的樹木遷移以及雜草雜木雜物由合作方承擔處理費用。
七、資質設置
(一)合作方必須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自然人或合法存續企業法人;
(二)承租方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和合作費支付能力,能夠按時支付合作費;
(三)承租方在“信用中國”網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
(四)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八、其他說明
(一)建設及市場培育期6個月;
(二)按每3個月為一期向甲方支付合作費用,第一期合作費以及履約保證金(3個月租金)在簽訂合同后五天內支付,之后每一期合作費乙方應在上期最后一個月25日前向甲方交納下一期的合作費,直至合同期滿,如遇節假日則順延;
(三)場地設施管理及安全責任由合作方負責。
九、公示期限
2024年12月23日-202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