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污水排放標準是對《渭河水系(陜西段)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61—224—2006)的修訂。
修訂的主要內容是:本標準與原標準相比,標準值不分行業,其標準值以"其它排污單位"的控制指標值為基礎,參照GB8979-1996《污水綜合排放標準》,對生化需氧量(BOD)、化學需氧量(COD)、氨氮(NH3-N)和揮發酚(Ar-OH)部分排放級別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適當從嚴;增加控制項目一項"石油類":標準實施遵照標準不交又使用原則。
附錄A為規范性附錄
附錄B、附錄C為資料性附錄。
本標準由陜西省環境保護局提出。
本標準由陜西省環境研究設計院負責起草。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 杜新黎 吳衛東 李合義 魏學東。
本標準由陜西省環境保護局負責解釋。
渭河水系(陜西段)污水綜合排放標準DB 61/224-2006
1范圍
本標準按照渭河水系使用功能要求和污水排放去向,規定了生化需氧量(BOD,)、化學需氧量(COD)、氨氮(NH3-N)、揮發酚(Ar-OH)和石油類五種主要水污染物的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量,檢測方法和監督管理等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陜西省境內向渭河及其支流排污水的所有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排污單位的排放管理。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本標準。
GB3838《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
GB8978《污水綜合排放標準》
HJ/Tg1《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
GB7488稀釋與接種法
GBll914重鉻酸鉀法
GB7590蒸餾后用4-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GB7491蒸餾后用濱化容量法
GB7878蒸餾和滴定法
GB7479納氏試劑比色法
GB7481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GB/T16488紅外分光光度法
陜政辦發(2004)100號批準的(陜西省水功能區劃》
3術語和定義
污水綜合排放標準:指對除有地方行業排放標準或國家行業排放標準以外的所有行業的污水綜合排放限值所作的規定。
4排放限值和控制要求
4•1排放限值
生化需氧量(BOD)、化學需氧量(COD)、氨氮(NH3—N)、揮發酚(Ar—OH)和石油類的排放限值見表1。
表1 五種污染物最高排放濃度 單位:mg/L
污染物 |
一級標準 |
二級標準 |
三級標準 |
BODs |
20 |
25 |
300 |
COD |
80 |
135 |
500 |
揮發酚 |
0.3 |
0.4 |
2.0 |
氨氮 |
12 |
18 |
25 |
石油類 |
5 |
8 |
15 |
*凡沒有地方、行業、國家排放標準的行業執行本標準限值。
4•2混合廢水標準值的確定
如果排放單位在同一排污口排放兩種或兩以上工業污水,其每種污水的排放標準又不同時,可采用附錄A規定的方法計算混合排放時的最高允許濃度。
4•3控制要求
4•3•1渭河及其支流地表水水域功能類別,依據陜政辦發(2004)100號批準的(陜西省水功能區劃》的規定。
4•3•2排入GB3838m類水域(劃定的保護區和游泳區除外)的污水,執行一級標準。
4•3•3排入GB3838w、V類水域的污水,執行二級標準。
4•3•4排入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執行三級標準。
4•3•5排入未設置二級污水處理廠的城鎮排水系統的污水,必須根據下水道出水排入受納水體的功能要求,分別執行4•2•2或4•2•3的規定。
4•3•5GB3838中Ⅰ、Ⅱ類水域和Ⅲ類水域中劃定的保護區,禁止新建排污口,現有排污口應按水體功能要求,實行水污染物總量控制,以保證受納水體水質符合規定用途的水質標準。
5監測
監測必須符合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的規定。除驗收和抽查監測外,還應設置與省環保局乎臺相銜接的在線自動監測系統,對化學需氧量(COD)、氨氮(NH3-N)和流量進行連續監測。
5•1采樣點
采樣點設置應按HJ/T91《地表水和污水監測技術規范》的規定執行,采樣應在排污單位排放口取樣,排放口應規范化。
DB 61/224-2006
5•2采樣頻率
生產周期在8小時以內的,每2小時來樣一次;生產周期大于8小時的,每4小時采樣一次。
5•3測定方法
本標準采用的測定方法見表2
序號 |
項目 |
測定方法 |
標準編號 |
01 |
生化需氧量 |
稀釋與接種法 |
GB7488 |
02 |
化學需氧量 |
重鉻酸鉀法 |
GB11914 |
03 |
揮發酚 |
蒸餾后 4 —氨基安替比林分光光度法 |
GB7490 |
蒸餾后用溴化容量法 |
GB7491 | ||
04
|
氨氮
|
蒸餾和滴定法 |
GB7478 |
納式試劑比色法 |
GB7479 | ||
水楊酸分光光度法 |
GB7481 | ||
05 |
石油類 |
紅外分光光度法 |
GB/T16488 |
6標準實施與監督
本標準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實施。
DB 61/224—2006
附錄A混合廢水標準值確定
(規范性附錄)
如果排放單位在同一排污口排放兩種或兩以上工業污水,其每種污水的排放標準又不同時,可采用如下方法計算混合排放時的最高允許允許濃度。
C混=∑Ciqi/∑qi
式中:C混一混合污水最高允許排放濃度,mg/L
Ci一分別為含本標準規定的污染物的污水排放量, mg/L
qi一分別為本標準規定的污染物最高允許排放濃度,m3/d
附錄B 污染物排放總量計算
(資料性附錄)
污染物排放總量計算:M=CXqXlO-3
式中,M一污染物排放總量,kg/d
c一污染物排放濃度,g/m3
q一污水排放量,m3/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