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廢水處理基本方法
廢水處理的目的就是對廢水中的污染物以某種方法分離出來,或者將其分解轉化為無害穩定物質,從而使污水得到凈化。一般要達到防止毒物和病菌的傳染;避免有異嗅和惡感的可見物,以滿足不同用途的要求。
廢水處理相當復雜,處理方法的選擇,必須根據廢水的水質和數量,排放到的接納水體或水的用途來考慮。同時還要考慮廢水處理過程中產生的污泥、殘渣的處理利用和可能產生的二次污染問題,以及絮凝劑的回收利用等。
物理法
廢水處理方法的選擇取決于廢水中污染物的性質、組成、狀態及對水質的要求。一般廢水的處理方法大致可分為物理法、化學法及生物法三大類。
利用物理作用處理、分離和回收廢水中的污染物。例如用沉淀法除去水中相對密度大于1的懸浮顆粒的同時回收這些顆粒物;浮選法(或氣浮法)可除去乳狀油滴或相對密度近于1的懸浮物;過濾法可除去水中的懸浮顆粒;蒸發法用于濃縮廢水中不揮發性的可溶性物質等。
化學法
利用化學反應或物理化學作用回收可溶性廢物或膠體物質,例如,中和法用于中和酸性或堿性廢水;萃取法利用可溶性廢物在兩相中溶解度不同的“分配”,回收酚類、重金屬等;氧化還原法用來除去廢水中還原性或氧化性污染物,殺滅天然水體中的病原菌等。
生物法
利用微生物的生化作用處理廢水中的有機物。例如,生物過濾法和活性污泥法用來處理生活污水或有機生產廢水,使有機物轉化降解成無機鹽而得到凈化。
以上方法各有其適應范圍,必須取長補短,相互補充,往往很難用一種方法就能達到良好的治理效果。一種廢水究竟采用哪種方法處理,首先是根據廢水的水質和水量、水排放時對水的要求、廢物回收的經濟價值、處理方法的特點等,然后通過調查研究,進行科學試驗,并按照廢水排放的指標、地區的情況和技術可行性而確定。
2、城市污水的處理
城市污水成分的99.9%是水,固體物質僅占0.03~0.06%左右。城市污水的生化需氧量(BOD5)一般在75~300mg/L。根據對污水的不同凈化要求,廢水處理的步驟可劃分為一級、二級和三級處理。
一級處理 一級處理可由篩濾、重力沉淀和浮選等方法串聯組成,除去廢水中大部分粒徑在100μm以上的大顆粒物質。篩濾可除去較大物質;重力沉淀可除去無機粗粒和比重略大于1的有凝集性的有機顆粒;浮選可除去比重小于1的顆粒物(油類等)。廢水經過處理后,一般達不到排放標準。
二級處理 二級處理常用生物法和絮凝法。生物法主要除去一級處理后廢水中的有機物;絮凝法主要是除去一級處理后廢水中無機的懸浮物和膠體顆粒物或低濃度的有機物。
絮凝法常用到的絮凝劑有:硫酸鈷、明礬、硫酸亞鐵、硫酸鐵、三氯化鐵、聚合氯化鋁等無機凝集劑和有機聚合物凝集劑。凝集劑的選擇和用量要根據不同廢水的性質、濃度、pH值、溫度等具體條件而定。選擇的原則是去除效率高、用量少、方便易得、價格便宜、絮凝物沉降快、體積小。容易與水分離等。
生物法是利用微生物處理廢水的方法。通過構筑物中微生物的作用,把廢水中可生化的有機物分解為無機物,以達到凈化的目的。同時,微生物又可用廢水中有機物合成自身,使凈化得以持續進行。生物法分為好氧生物處理和厭氧處理兩大類。好氧生物處理是在有氧情況下,借好氧或兼性微生物的作用來進行的。目前生產上主要用好氣生物處理,包括生物過濾法和活性污泥法兩種。好氣生物處理中廢水有機物氧化分解的最終產物是:CO2、H2O、NO3-、NH3等。
經過二級處理后的廢水,一般能達到農灌標準和廢水排放標準。但是水中還存留一定的懸浮物、生物不能分解的溶解性有機物、溶解性無機物和氮、磷等營養物,并含有病毒和細菌,在一定的條件下,仍然可能造成天然水體的污染。
三級處理 污水的處理目的是為了控制營養化或達到使廢水能夠重新 回用。所采用的技術通常分為上述的物理法、化學法和生物處理法三大類。如曝氣、吸附、化學凝聚和沉淀、離子交換、電滲析、反滲透、氯消毒等。但所需費用較高,必須因地制宜,視具體情況確定。
綜上所述,可以看出近代水質控制的重點,初期著眼于預防傳染疾病的流行,后來轉移到需氧污染物的控制,目前又發展到防治水體富營養化的處理及廢水凈化回收重復利用方面來,做到廢水資源化。某些專門的工業廢水按要求需進行單項治理,如含酚廢水、含氰廢水,含油廢水及各種有毒重金屬廢水等,以防止對天然水體造成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