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尋烏縣東江源頭馬蹄河下游段生態修復工程(長寧大橋至黃坳橋河段)招標公告
尋烏縣東江源頭馬蹄河下游段生態修復工程(長寧大橋至黃坳橋河段)
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尋烏縣東江源頭馬蹄河下游段生態修復工程(長寧大橋至黃坳橋河段)已由尋烏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核準建設。項目業主(招標人)為尋烏縣民本投資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為福建安華發展有限公司,資金來源為尋烏縣東江生態補償資金及縣財政統籌資金。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地點:尋烏縣;
2.2 招標范圍:
尋烏縣東江源頭馬蹄河下游段生態修復工程(長寧大橋至黃坳橋河段) 的設計【包括初步設計、勘察、概算編制、施工圖設計、竣工圖紙編制、施工圖審查、預算編制、技術服務】、采購【包括建筑設備、材料采購,含工藝設備(和工業設備)采購和安裝】、施工(包括本工程相關施工、施工圖范圍 內所有建設內容、機電設備安裝)、調試、竣工試驗、驗收及保修期內的保修等工程內容,最終向建設單位“交鑰匙 ”。
2.3 工程規模及建設內容:
尋烏縣東江源頭馬蹄河下游段生態修復工程(長寧大橋至黃坳橋河段)
項目總投資為5868.48萬元,資金來源為尋烏縣東江生態補償資金及縣財政統籌資金,本項目工程費和設計費最終以縣財政局審核為準。
具體工程內容如下:治理范圍為上游起自長寧大橋,下至黃坳橋,河道生態修復工程總長約為4.0km,主要建設內容為河道生態化改造工程、水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水質凈化工程、水文化塑造工程及相關服務設施完善的水生態環境整體提升工程。
2.4 計劃總工期:365日歷天,其中:設計工期:30日歷天,施工工期:335日歷天。
2.5 標段劃分:本項目為一個標段。
2.6 質量要求:
2.6.1 設計質量要求:滿足國家及地方相應現行規范要求并通過有關主管部門審查;
2.6.2 施工質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要求,工程質量標準為合格。
2.6.3 購置的設施設備、材料等要求:必須符合國家的規定和招標人要求。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需是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內依法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并依法取得有效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營業執照;
3.2 資質要求
3.2.1 設計資質:具有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工程設計水利行業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且具備承擔本項目的技術實力;
3.2.2 施工資質:具有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并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許可證。
3.3 人員要求
3.3.1 施工單位: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必須執有有效的 A 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擬投入項目的注冊建造師必須執有水利水電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建造師注冊證書 (不含臨時建造師)和省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含水利廳、住建廳、交通廳等)頒發的有效 B 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技術負責人必須具備水利類專業中級及以上職稱(按《關于印發江西省非國有企業高級工程師等 3 個專業技術資格條件(試行)的通知》(贛人發 〔2005〕11 號)規定,非國有企業技術職稱無效);專職安全員必須執有省級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門(含水利廳、住建廳、交通廳等)頒發的有效 C 類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