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2024年高塍鎮滆湖濕地蘆葦收割工程招標公告
2024年高塍鎮滆湖濕地蘆葦收割工程 招標公告
一、招標條件:
宜興市高塍鎮人民政府的2024年高塍鎮滆湖濕地蘆葦收割工程 ,建設資金來自財政,現已落實。江蘇春為全過程工程咨詢有限公司受招標人委托負責本項目的招標事宜。現對該項目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二、項目的概況
1、招標范圍:2024年高塍鎮滆湖濕地蘆葦收割工程,具體內容詳見工程量清單
2、資金來源:已落實
3、質量:合格,秸稈收割率>60%,可以粉碎裝運
4、工期:40日歷天
5、標段劃分:1個標段
6、項目地點:宜興市
7、合同估算價:約21萬元
三、投標人資質條件:
1、企業資質要求: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2、項目負責人資質要求: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園林類專業工程師及以上職稱,如職稱證書未體現專業的,須同時提供獲得職稱證書前有關專業的證明材料(如畢業證書、經評審委員會評審通過的《專業技術資格評審申報表》等,其有效性由評標委員會評審),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3、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各投標人均可就本招標項目上述標段中的1個標段投標。
5、資格審查條件:
①具有獨立訂立合同的能力;
②未處于被責令停業、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
③企業沒有因騙取中標或者嚴重違約以及發生重大工程質量、安全生產事故等問題,被有關部門暫停投標資格并在暫停期內的;
④企業的資質類別、等級和項目負責人注冊專業、資格等級滿足招標公告要求;
⑤資格審查申請書中的重要內容沒有失真或者弄虛作假;
⑥企業具備安全生產條件,并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相關規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⑦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6、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為招標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②為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項目管理人,以及為本招標項目提供招標代理、設計服務的;
③與本招標項目的監理人、代建人、招標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股、參股的;
④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
⑤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
⑥處于被責令停業、財產被接管、凍結和破產狀態,以及投標資格被取消或者被暫停且在暫停期內;
⑦因拖欠工人工資或者發生質量安全事故被有關部門限制在招標項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⑧投標人近3年內有行賄犯罪行為且被記錄,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賄犯罪記錄且自記錄之日起未超過5年的。
⑨投標人正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詳見蘇信用辦[2018]23號)。
四、購買招標文件須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