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那曲市嘉黎縣縣城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擴建項目EPC總承包項目項目招標公告
嘉黎縣縣城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擴建項目EPC總承包項目項目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1.1 本招標項目嘉黎縣縣城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擴建項目EPC總承包項目 由西藏那曲嘉黎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嘉發改〔2024〕213號) 批準建設,項目招標人為嘉黎縣人民政府 , 建設資金來自國家投資,資金已落實,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設計施工總承包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名稱:嘉黎縣縣城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擴建項目EPC總承包項目
2.2 項目編號:S1407003401011482001
2.3 建設地點:嘉黎縣縣城
2.4 建設規模: 填埋場設計總庫容為30萬立方米,扣除庫底防滲系統所占的庫容約3萬立方米,得到有效庫容為27萬立方米,處理原生垃圾規模為25噸/天,設計使用年限 20年。項目主要建設內容包括:采用雙層防滲填埋庫區、滲濾液回噴回灌系統、滲濾液調節池、柴油發電機房、泵房等附屬設施,并對原有管理區進行改造維修。(具體建設規模及內容以最終的設計方案為準)
2.5 招標范圍:嘉黎縣縣城生活垃圾衛生填埋場擴建項目EPC總承包項目,包括工程設計(含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 、施工、采購、總承包管理、整體移交、配合竣工驗收、工程保修期內的缺陷修復和保修工作等。
2.6 施工計劃工期:12個月(365日歷天),其中設計的設計周期為:60天。
2.7 工程質量要求:
2.7.1 設計質量必須達到國家關于工程設計深度的要求并通過有關部門的審查。
2.7.2 工程所有物資(設備)采購質量需符合設計圖紙及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
2.7.3 施工質量符合設計圖紙及國家有關標準、規范要求,工程質量達到國家及行業現行施工驗收規范合格標準。
2.8 標段劃分:1個標段。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 投標人須具有國內注冊的獨立法人資格(聯合體所有成員均須符合要求),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本項目相應的設計、施工總承包能力。
3.2 本次招標要求投標人資質如下:設計資質要求: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市政行業乙級(含乙級)及以上資質;施工資質要求: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含叁級)及以上資質;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獨立法人資格,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本項目相應的EPC總承包能力和良好的商業信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