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粵電博賀能源有限公司2號爐干排渣裝載系統優化環保改造招標公告
(招標編號:0692-2420mm049016)
一、招標條件本招標項目廣東粵電博賀能源有限公司2號爐干排渣裝載系統優化環保改造已由項目審批/核準/備案機關批準,項目資金為自籌資金;招標人為廣東粵電博賀能源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資格后審)。
二、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一)招標范圍:
1.1. 2號爐干排渣裝載系統優化環保改造包含且不限于設備和材料供貨、施工安裝工作、設備調試、性能試驗、培訓,負責拆除需改造的舊設備及附件。
1.2改造所需所有機械、電氣、控制系統、熱工儀表等項目范圍內的所有電纜、橋架及本體照明裝置等,改造涉及范圍內所有相關設備、管道及電纜等的拆除、改道及恢復工作均由投標方負責。
1.3 改造后需要對改造鋼結構進行安全性評估,并出合格的評估報告。
(具體內容詳見技術規范書)。
2. 投標人應對本項目全部內容進行報價,不允許只對部分細項進行投標報價;
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投標人對招標文件的內容有異議的,可以在投標截止時間10日前以書面形式(加蓋單位公章,電話咨詢或傳真或電郵形式無效)向招標代理機構提出。
4.工期:施工工期控制為20日,投標方按照設計圖紙及招標方提供的施工質量要求,保質保量按期完工。
5.投標最高限價:
無 。
三、投標人資格要求3.1基本要求
1. 投標人必須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獨立法人資格或其他組織。
2.投標人應具有良好的銀行資信和商業信譽,沒有處于被責令停業或破產狀態,且資產未被重組、接管和凍結;投標人應是在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合法運作并獨立于招標方的;法定代表人為同一個人的兩個及兩個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資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招標中同時投標;與招標人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不得參加投標。
3.已登記并獲取本項目招標文件;
4.投標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a.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