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汝城縣“雙向溯源”耒水沿線鄉村振興綜合開發項目一期EPC+O招標公告
1.項目概況
1.1 審批、核準或備案情況
項目名稱汝城縣“雙向溯源”耒水沿線鄉村振興綜合開發項目一期EPC+O,項目審批、核準或備案機關名稱汝城縣發展和改革局批文名稱及編號汝發改備【2024】240號、汝發招核【2024】39號,建設單位為汝城縣鑫和投資發展有限公司,項目總投資為18581.07 萬元,資金來源和落實情況自籌資金,已落實。
1.2招標項目概況
1.2.1招標項目或標段(以下簡稱:招標項目)名稱:汝城縣“雙向溯源”耒水沿線鄉村振興綜合開發項目一期EPC+O;
1.2.2建設地點:盧陽鎮太極亭區域和予樂灣區域,盧陽鎮、泉水鎮耒山區域(汝城南高速連接線以南城頭寨區域);
1.2.3項目基本情況:建設范圍分為耒山區域、太極亭區域、予樂灣區域,總建筑面積約1.5萬平方米,建設內容包括道路、橋梁、群眾活動場地、停車場、游步道、民宿、餐廳、神農紀念堂、洞窟咖啡館、游泳池、網球場、露營基地、污水處理設施、水上項目、環境整理及配套設施等。(具體詳見初步設計文件);
(由招標人根據招標項目具體情況,結合要求投標人具備類似工程業績情況和投標判斷有關的指標進行描述。其中:房屋建筑工程要求投標人具備類似工程業績的相關指標、特征為 “建筑類型、結構、層數、高度、建筑面積、跨度、單項合同額等”;市政基礎設施工程要求的相關指標、特征為“道路長度或者面積、橋梁長度或者面積或者跨度或者結構、管道直徑或者壓力、隧道和地下交通工程斷面面積、供水能力、供氣能力、供熱能力、污水處理能力、垃圾處理能力、園林綠化規模以及單項合同額等”,單項合同額作為考核指標時,招標人應在招標文件中明確單項合同額所涵蓋的范圍)
1.3 工期要求:365日歷天;其中設計工期:30日歷天;運營期:運營服務期限 10 年(不含建設期)☑天(日歷日,下同)□月□年;
1.4 招標范圍:本次招標采用工程總承包(EPC+O)模式,對本項目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單位、運營單位進行一次性公開招標,確定設計、采購、施工總承包單位、運營單位后,開始實施。
項目中標人按照合同約定對本項目的設計、采購、施工進行工程總承包,對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運營全面負責(工程施工范圍最終以招標人簽字認可的施工圖及工程量清單所包含范圍為準);
1.5 質量要求:設計要求的質量標準:符合國家及行業設計規范要求,且最終通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的審查。施工要求的質量標準:符合《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要求,驗收合格;
1.6 保修要求: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000]279 號《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定且符合國家及行業規定。
1.7 設備及材料采購部分質量標準:設備質量符合國家、行業及地方現行相關法律法規、規范及技術標準并滿足招標人的要求;
1.8 運營質量:運營服務質量須滿足相關行業標準及招標人要求;
1.9 運營實施內容
1.9.1 本項目運營回報機制:運營年限為 10 年(不含建設期),能產生運營收入,運營方需定期上繳部分運營收入至招標單位,以覆蓋項目的投資成本(工程建設費 90942654.00 元)及利息并滿足招標單位的合理利潤(運營期內按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支付),每年足額交納。
1.9.2 運營移交:本項目建設完成后,招標人將形成的固定資產統一交由運營單位運營管理(運營單位自負盈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