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柯城抽水蓄能電站項目安置房工程(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柯城抽水蓄能電站項目安置房工程已柯城區發展和改革局以柯發改審調整〔2024〕212 號批準建設,項目代碼2406-330802-04-01-603527。建設資金來自浙江柯城抽水蓄能電站項目移民安置資金,出資比例為100%,項目業主為衢州市鄉村振興發展有限公司,招標人為衢州市鄉村振興發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機構為歐邦工程管理集團有限公司。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的柯城抽水蓄能電站項目安置房工程的施工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概況:本項目投資估算4410.17萬元,工程概算3277.99萬元,其中建安工程造價2220.75萬元,建設規模:總建筑面積765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積2832平方米;綠化面積4395平方米;道路道路長度654米,面積3595平方米;停車位面積910平方米,設置停車位65個;還涉及給排水、排污、強弱電、燃氣、公共配套管線建設;及其他相應配套的零星工程。建設地點:衢州市柯城區石梁鎮黃茶村和塘公村,花木線西側,石華線東側,351 國道北側。
2.2招標范圍:項目施工圖紙范圍內的柯城抽水蓄能電站項目安置房工程等施工(具體以發包人提供的施工圖、審定的工程量清單等資料為準)。本次招標建安工程造價2170.2735萬元,其中暫列金90萬元,暫估價60.6萬元。
2.3施工總工期:480日歷天。
2.4是否屬于政府采購工程□是?否
2.5是否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
□是
□否(不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的原因及適用條款)
2.6 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的實施方式
□2.6.1本標段整體面向中小企業;
□2.6.2本標段聯合體形式面向中小企業,以聯合體形式參加本次投標的,聯合體中中小企業承擔的合同份額需達到(不低于40%)以上。
3.投標人資格要求
(一)投標人:
?3.1具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建筑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或以上資質;(對應資質應在“浙江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系統”上資質動態核查結果處于“合格”狀態)
?3.2具備有效的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企業主要負責人(法定代表人、企業經理、企業分管安全生產的副經理、企業技術負責人)具有對應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
□3.3自以來□承接過/□完成過業績;
3.4本次招標□接受/?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聯合體投標的應滿足下列要求:;
?3.5投標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控股的其他公司,不得同時參加同一標段投標。(招標人需要增加的、符合法律法規的其他要求)。
□3.6面向中小企業招標的,投標人(或聯合體中的中小企業)須為中小企業,并提供《中小企業聲明函》。
(二)擬派項目負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