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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堆工況水質調控模塊-競爭性談判采購公告
一、項目概況
項目名稱:
停堆工況水質調控模塊項目編號:
HDLY-WZ-GKJT-24-2136交貨/服務時間:
合同簽訂日起6個月內完成。交貨/服務地點:
中國核動力研究設計院神仙樹工作區。供貨范圍:
供應商應根據甲方的需求,提供兩套結構完整、功能完備的水質模塊。詳細物項清單見附件《停堆工況水質調控模塊技術要求》表3及附表1至附表 4。質量要求:
合格,滿足采購文件要求及國家相關規定。二、供應商資格要求:
1、基本資格條件:
(1)供應商須具有獨立承擔民事責任能力的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或事業單位法人證書或其它營業登記證書。(2)資質要求:供應商須具備有效期內經第三方認證的質量管理體系證書,提供證書復印件。
(3)財務要求:供應商應具有良好的財務狀況,且近3年(2021年至2023年)凈利潤1年不虧損,近3年審計報告標準無意見。供應商為企業單位的提供近3年經會計師事務所或審計機構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成立不足3年的提供成立以來的經審計的財務會計報表,上述財務會計報表至少應包括審計報告正文(審計報告必須由會計師事務所蓋章、注冊會計師簽名和蓋章,未經簽字蓋章的審計報告或有任何保留意見的報告視為無效審計報告,應答無效)、資產負債表、現金流量表、利潤表的復印件,缺一不可。供應商的成立時間少于上述規定年份的,應提供成立以來的財務狀況表。供應商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業單位無法提供第三方審計報告的,可不提供。
(4)業績要求:供應商須提供2021年1月1日(以合同簽訂日期為準)至今已簽訂的類似包含與化工類或機電類系統集成相關的供貨業績。提供合同復印件,合同內容須體現甲乙雙方蓋章頁、合同簽訂時間、標的物名稱(如有必要提供技術協議或技術附件)等主要內容。未按上述要求提供的業績證明均不予認可。
(5)人員要求:供應商須為本項目配備至少1名具有3年以上項目管理或技術管理或技術研發工作經驗的項目負責人(提供簡歷或履歷證明,格式不限)。
注:供應商為企業單位的應提供供應商或供應商委托的代繳公司(須提供委托證明)為上述人員繳納的6個月社保繳納證明(社保繳費證明是指,由社保部門出具的主要人員在該單位最近6個月連續繳費證明,從應答截止時間的上一個月或上上個月起算,往前推6個月的連續、不間斷的繳費證明,企業設立不足6個月的可少于6個月);供應商為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事業單位的,不能提供社保繳納證明的,可提供在職證明(在職證明材料具體形式不限,但應體現時間因素為應答截止時間前6個月中任意時間,該人員為本校、本單位人員的在職證明材料)。(格式見項目負責人情況表)。
(6)其它要求:本次采購不接受代理商。
3.2供應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不同供應商之間的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