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新安江流域—歙縣城區防洪能力系統提升專題研究服務采購項目招標公告
項目概況
安徽新安江流域—歙縣城區防洪能力系統提升專題研究服務招標項目的潛在投標人應在黃山市公共資源交易中心門戶網站登錄交易系統獲取招標文件,并于2025年1月7日8點30分(北京時間)前遞交投標文件。
一、項目基本情況
項目編號:HJSCG2024G030
項目名稱:安徽新安江流域—歙縣城區防洪能力系統提升專題研究服務采購項目
預算金額:420萬元
最高限價:420萬元
采購需求:系統收集并整理基礎資料,針對歙縣成災原因分析和設計洪水計算、水文水動力模型及縣城積淹水模型構建、治理策略與綜合治理方案等方面開展歙縣防洪減災方略研究,具體詳見附件。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簽訂起12個月內完成(2025年6月前提交中期研究成果,提出局部工程減災措施)。
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
二、申請人的資格要求:
1.滿足《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二條規定。
2.落實政府采購政策需滿足的資格要求:
本項目符合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制定的《政府采購促進中小企業發展管理辦法》第六條第(三)款“按照本辦法規定預留采購份額無法確保充分供應、充分競爭,或者存在可能影響政府采購目標實現的情形”之規定,為非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采購項目且不面向中小企業預留采購份額。具體原因如下:經充分的采購需求調研及市場調查,本次采購的服務要求須具備較強的科研能力及專業性,目前能夠提供服務的大多數為專門從事該項研究的研究院、院校等單位,如專門面向中小企業預留份額無法保證實現采購需求。如對此項內容有疑問,可通過本項目公告規定方式進行質疑。
詳見招標文件投標人須知前附表第31條。
3.本項目的特定資格要求:
(1)投標人(含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分公司、不含具備獨立法人資格的子公司)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記錄情形之一,不得推薦為中標候選人,不得確定為中標人:
①投標人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的;
②投標人被市場監管部門列入企業經營異常名錄的;
③投標人被稅務部門列入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的;
④投標人被政府采購監管部門列入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