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信陽市中小河流治理方案(市級)編制項目招標文件預公示2024-12-17
信陽市中小河流治理方案(市級)編制項目
1. 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信陽市中小河流治理方案(市級)編制項目已相關部門批準建設,招標人為信陽市水利局,建設資金為財政資金。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本項目進行國內公開招標。
本次招投標實行全流程電子招投標。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信陽市中小河流治理方案(市級)編制項目
2.2招標編號:
2.3項目概況:信陽市浉河、潢河、白露河、灌河及其主要支流等11條跨縣區中小河流治理方案的編制(含相關的勘查、咨詢評估)工作。
2.4建設地點:信陽市境內。
2.5招標范圍:信陽市浉河、潢河、白露河、灌河及其主要支流等11條跨縣區中小河流治理方案的編制(含相關的勘查、咨詢評估)工作。
2.6資金來源:財政資金。
2.7服務周期:自簽訂合同協議書之日起45日歷天。
2.8質量要求:合格,達到國家現行規范、標準及規程要求。
2.9標段劃分:本項目共劃分1個標段。
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應具備獨立法人資格,并具備有效的營業執照;
3.2投標人應同時具備工程設計水利行業乙級及以上資質和工程勘察專業類(巖土工程勘察、工程測量)乙級及以上資質;
3.3投標人擬派項目負責人須具備高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項目負責人須為投標企業正式員工并提供2024年1月1日以來任意連續三個月單位為其繳納的社保證明;
3.4提供2022或2023年度經審計的財務審計報告,成立不足一年的公司需提供其基本開戶銀行出具的資信證明;
3.5投標人及其主要執(從)業人員須在“水利建設市場監管平臺”進行信息公開(以網上公示為準,提供網頁截圖),委托代理人須為“水利建設市場監管平臺”公開的人員(需具有本單位與其繳納的社會保險)。
3.6投標人應提供近3年是否有行賄犯罪記錄的情況說明。如提供虛假情況說明的,招標人將取消投標人的投標資格或中標資格。如存在行賄犯罪記錄情況的,按不良行為處理。
3.7對被列入“中國執行信息公開網——全國法院被執行人信息公布與查詢平臺”失信被執行人的、“中國政府采購網——政府采購嚴重違法失信行為記錄名單”和“國家稅務總局——重大稅收違法失信主體公布欄”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的,拒絕參加本項目投標活動。
3.8市場主體被列入“信用中國-嚴重失信主體名單查詢”、“信用河南-失信懲戒對象名單”、“水利建設市場監管平臺-行政處罰信息公示”的,均依法限制或禁止其參與本項目投標活動。(提供自招標公告發布日之后網頁查詢截圖并加蓋單位公章,查詢截圖須顯示查詢時間)。
3.9單位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單位,不得參加同一招標項目投標。同屬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同一合同項目最多有一家子公司參加投標。
3.10本次招標實行資格后審,資格審查的具體要求見招標文件。資格后審不合格的投標人投標文件將被評標委員會否決。
3.11本次招標不接受聯合體投標。
4.招標文件的獲取
4.1企業誠信庫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