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海之舟文商廣場海之舟文商廣場工程總承包(EPC)招標公告
海之舟文商廣場工程總承包(EPC)
招標公告
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海之舟文商廣場已由 海政務辦備【2024】142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連云港新樂居置業有限公司,建設資金來自自籌, 已落實,項目出資比例為 100% 。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海之舟文商廣場工程總承包(EPC)進行公開招標,特邀請有興趣的潛在投標人參加投標。
中晟全過程工程咨詢設計有限公司(招標代理機構)受招標人委托具體負責本工程的招標事宜。
2. 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 項目概況:
2.1.2 建設地點:本工程位于海州區沿河路南,市場路東;
2.1.2 工程規模:海之舟文商廣場工程總承包(EPC),本項目占地約14畝,總建筑面積約3.8萬平方米,其中地上約2.4萬平方米,地下約1.4萬平方米,建筑高度53.7米。擬建商鋪、餐廳、文化展廳、報告廳等設施。
2.1.3 本項目最高投標限價:人民幣21866.856969萬元,其中:
(1)設計費最高投標限價(包含施工圖審查費):人民幣 400萬元;
(2)建安工程費最高限價(含設備購置費):人民幣 20824.132980萬元;
(3)暫列金額:624.7239894萬元。
注:投標人投標總價、分項報價(設計費(含施工圖審查費)、建安工程費(含設備購置費))均不得超過以上各最高投標限價,暫列金額為不可競爭費用必須按此金額報價,否則作無效標處理。
2.1.4 工期要求:總工期要求600日歷天,以實際下發的開工令日期為準,其中設計工期 80日歷天(含圖紙審查時間,施工開工前必須提供經審查合格的設計圖紙),施工工期 520日歷天(含設備采購安裝及項目驗收備案)。
2.1.5 質量要求:合格,具體要求為:
2.1.5.1 設計質量標準:必須達到國家關于建設工程或相關工程設計深度的要求,達到本項目招標人要求,符合國家及地方相關規范、標準,各階段設計成果須通過招標人及相關部門的審查和批準;
2.1.5.2 工程施工質量標準:施工質量符合設計圖紙及國家有關標準規范要求,工程質量達到國家及行業現行施工驗收規范合格標準,保證工程通過質監站、環保、規劃、消防等相關部門的驗收,并一次性達到城建檔案館存檔要求;
2.1.5.3 物資采購質量標準:工程所有物資(設備、材料、構配件等)采購質量須符合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合格率達到100%,工程所用器材、設備、材料品牌須滿足發包人的要求,同時滿足當地相關部門對設備材料的技術要求。
2.1.5.4 綠色建筑要求:須達到江蘇省《綠色建筑評價標準》,至少滿足綠建基本級要求。
2.2 招標范圍:
海之舟文商廣場工程總承包(EPC)所有工作內容包括:初步設計、施工圖設計、專項設計、施工期配合服務及后續相關配合服務。施工、配套安裝及設備采購工程;以及竣工圖編制、竣工驗收、缺陷責任期內的所有工作內容;法律、法規規定涉及到本項目工程總承包范圍內的全部工作,具體詳見發包人要求。
2.2.1 設計范圍:
本項目在發包人提供的方案設計基礎上的詳勘、初步設計(含設計概算編制)、施工圖設計(含施工圖審查及預算編制)、專項設計(紅線外自來水、電、燃氣除外)、施工過程設計控制及設計跟蹤、工程設計變更、設計配合服務(包含施工現場配合、專業設計配合、竣工圖審核及質量缺陷處理等配合服務)。
其中專項設計包括但不限于:基坑支護、人防工程設計、消防工程設計、精裝修設計(公共部位門廳、電梯廳、公共衛生間)、簡裝修設計(樓梯間、地下室、設備間、控制室、設備用房、物管用房等)、智能化設計、幕墻設計、樓宇亮化設計、海綿城市設計、綠色建筑設計與咨詢、綜合管線設計(室內外給水、雨污分流排水等所有專項設計和深化設計)、通信、景觀設計(含露臺景觀設計、屋頂花園景觀設計、廣場綠地景觀設計)、電動汽車(不小于總車位數量的11%,并取整)及電動自行車集中充電樁設計(快充)、導視系統設計、交通標識設計(包括但不限于標線、標牌、標志燈、限位器、減速帶、防撞條等)。
紅線外設計工作:包括但不限于現狀紅線和市政接駁位置改造設計(紅線與市政道路間土方開挖回填、鋪裝、綠化、亮化、路緣石、雨污管網接駁市政管線、開道口、綠化遷移等)。最終方案及施工圖應提交招標人確認,并確保各階段設計均通過政府主管部門相關報批及審核工作,具體以發包人要求為準。
2.2.2 施工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