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122720242024QY290C青山紙業節子漿銷售及配套處置污泥漿招標文件
三明青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陽環保”)擬對福建省青山紙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青山紙業”)授權處置的節子漿外售進行招標,捆綁處理污泥漿。
1、項目名稱:青山紙業節子漿銷售及配套處置污泥漿
2、標的名稱、計量方式:
2.1青山紙業授權青陽環保處置的節子漿,數量以實際裝運(過磅、絕干)為準,約1200絕干噸。
2.2裝車時每車由青山紙業技術中心(檢驗人員)取樣、化驗漿料含水率(或干度),并出具檢測報告,重量以青山紙業地磅過磅為準,以絕干重量結算。
2.3購買節子漿必須配套處置青陽環保污水處理廠產生的全部造紙污泥,污泥漿不計重量、不計費用,數量約為2.2萬立方米。
3、儲存地點及道路交通環境:
3.1節子漿:青山紙業廠區內漿粕分廠節子倉和南區節子堆場或其他指定的節子堆場,水泥路面、車可直接到達。
3.2污泥漿:污水處理廠污泥棚,15噸(含車輛自重)以下車輛可到達。
4、質量:節子漿和造紙污泥,無固定的質量標準,不作任何質量保證和擔保,投標方在使用或以其他方式處置過程中,產生的任何質量、安全和環保等問題,招標方不承擔任何責任,所產生的任何責任及后果由投標方自行承擔。
5、承包內容、方式及要求:
5.1本項目采取總承包方式,節子漿和造紙污泥運輸及處置所需的一切人、財、物、料由中標人負責。
5.2承包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12月31日。
5.3為確保青山紙業生產的正常運行,中標人必須按照招標方要求及時清運。
5.4合同執行期間,招標方有權根據生產管理的需要,在提前30天書面通知中標單位后終止合同。中標單位如需終止合同,同樣必須提前30天書面通知三明青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并且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若未提前通知,除了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導致另一方損失或增加處理費用的,違約方應給予賠償。
5.5為了便于管理,防止隨意堆放,造成環保風險。要求投標人應是以節子漿和造紙污泥作為生產原料的單位主體,具有項目利用的環評報告及排污許可等資質,并且能夠完全綜合利用青山紙業節子漿和造紙污泥的數量。
5.6節子漿和造紙污泥的外運需按三明青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工業固廢監管平臺》(微信公眾號《青山紙業原料供應》輔材料預報板塊)進行監管,該平臺將實現運輸車輛從裝貨到目的地卸貨全過程的運輸軌跡監管。
5.7本次投標中標者必須按青山紙業和三明青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要求及時提貨(含節假日),當中標方未能及時提取節子漿和造紙污泥影響到招標方生產的,第一次處以伍仟元違約金,第二次壹萬元違約金,第三次貳萬元違約金,同時中標方應采取措施消除現場的積壓以及負責清理現場衛生,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由中標方承擔。若上述問題第四次發生,招標方可終止合同并中標方履約保證金不予退還。若因此影響青山紙業的正常生產,所造成的一切損失由中標方承擔。
5.8標的物處置需按國家相關規定執行,否則由此產生的一切法律責任由中標人承擔。
5.9由于青山紙業節子漿和污水處理廠造紙污泥的特性,投標人在投標前與招標方的技術人員進行技術交流。技術
聯系人:廖聯鴻
聯系電話:13850856250
6、付款方式:
6.1合同簽訂生效后,中標人必須每月10日前(節假日順延),向三明青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預付當月提貨款20萬元,否則停止供貨。
6.2三明青陽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根據每月實際結算數量按多還少補原則當月結清貨款。
7、投標人資格要求:有資質處置節子漿和造紙污泥或是以節子漿和造紙污泥為生產原料的單位主體。參與投標時,必須提供投標人的營業執照、堆場“三防”材料(照片等)、環評報告及排污許可證等、以及投標人認為需提供的其他資料。
8、裝貯規定:
8.1節子漿和造紙污泥的運輸必須使用專用車輛,并嚴格遵守環境生態部門、公路局等有關部門規定和要求,采取必要措施避免節子漿和造紙污泥中的污水滴漏到馬路上,造成二次污染。
8.2中標人應及時清理現場,服從青山紙業和青陽環保現場管理人員的統一管理和安排,不得影響生產,若違規按青山紙業有關規定處理。
8.3中標人應保持現場、運輸路段整潔,必須把現場道路衛生及車輛清洗干凈后方能上路。
8.4中標人必須自行運輸及處置標的物,運輸過程應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安全責任由中標人自負。
8.5中標人必須文明行駛車輛,不得損壞現場建筑物與設備,否則根據損壞程度加以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