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公眾信息產業有限責任公司2024年浠水策湖自動水質監測站服務采購項目詢比公告
詢比公告
本詢比項目為湖北公眾信息產業有限責任公司2024年浠水策湖自動水質監測站服務采購項目(項目編號:HBXT-2024-14856),采購人為湖北公眾信息產業有限責任公司,采購代理機構為湖北信通通信有限公司。項目資金已落實,具備采購條件,現進行公開詢比,特邀請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標的物能力的潛在供應商(以下簡稱供應商)參加詢比響應。
1.項目概況與采購內容
1.1項目概況:本項目為湖北公眾信息產業有限責任公司2024年浠水策湖自動水質監測站服務采購項目。
1.2采購內容及分包(標包)劃分情況:
本項目主要采購內容:湖北策湖國家濕地公園水生態修復工程浮船式自動水質監測站服務,具體內容詳見技術規范。
本項目不劃分標包。
【本項目將按照最新的《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則》執行供應商不良行為處理結果,請重點關注處理結果適用的供應商主體、被處理產品、處理范圍、禁限期等關鍵內容,請務必登錄中國電信陽光采購網(https://caigou.chinatelecom.com.cn)查閱《中國電信供應商不良行為管理規則》。
1.3交付期:自合同簽訂之日起30天內完成。
1.4本項目設置最高響應限價,最高響應限價為不含稅總價672,452.62元,供應商報價超出最高限價的,其響應將被否決。
2.供應商資格要求
2.1供應商應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法律上和財務上獨立的法人或其他組織,合法運作并獨立于采購人和采購代理機構。法人下屬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參與響應的,應具備法人針對本項目或覆蓋本項目的經營事項的有效授權。
供應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關系的不同供應商,不得參加同一標包響應或者未劃分標包的同一詢比項目響應。
2.2供應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 為采購人不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附屬機構(單位);
(2) 被依法暫停或取消投標/響應資格的;
(3) 被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4) 進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產,或其他喪失履約能力的情形;
(5) 在最近三年內(自2021年12月1日起)被相關行業主管部門或司法機關認定騙取中標/中選、嚴重違約、重大工程質量或者安全問題的;
(6) 在最近五年內(自2019年12月1日起)被判處單位行賄罪,且行賄行為與采購活動相關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7) 在最近五年內(自2019年12月1日起)被判處合同詐騙罪的(以“中國裁判文書網”的生效判決為準);
(8) 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國”網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中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已執行完畢或不再執行的除外;
(9) 為本詢比項目提供過設計、編制技術規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詢服務;
(10) 為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理人,或者與本工程項目的相關監理人存在隸屬關系或者其他利害關系;
(11) 為本詢比項目的代建人;
(12) 為本詢比項目的采購代理機構;
(13) 與本詢比項目的監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購代理機構同為一個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