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綦江區東部新城基礎設施提質升級項目(道路沿線環境整治二期工程)答疑補遺文件
重慶市綦江區東部新城基礎設施提質升級項目(道路沿線環境整治二期工程)答疑及補遺一
各潛在投標人:
一、答疑部分
現對《重慶市綦江區東部新城基礎設施提質升級項目(道路沿線環境整治二期工程)》招標文件作如下答疑:
問題1:關于紙質投標保函:招標文件要求投標保函的開立人“應當是具有相應資格的銀行、保險機構、融資擔保公司,其信用資質、履約能力、擔保能力、賠付流程、安全保密等應符合工程保函業務條件”。請問如果出具的融資擔保公司存在“限制高消費、終本案件、股權凍結、股東股權凍結”四種情況的一種或多種,是否符合上述要求?是否有效?
法律依據:
1.根據2017年6月21日國務院頒發的《融資擔保公司監督管理條例》的第三章第十二條規定“除經營借款擔保、發行債券擔保等融資擔保業務外,經營穩健、財務狀況良好的融資擔保公司還可以經營投標擔保、工程履約擔保、訴訟保全擔保等非融資擔保業務以及與擔保業務有關的咨詢等服務業務”
2、<重慶市雙業融資擔保有限公司>在2022年度和最新2023年度重慶市融資擔保公司監督評級及分類監管辦法中均評為e級;根據重慶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重慶市融資擔保公司監管評級及分類監管辦法》的通知渝金發[2024]116號第十二條評級等級的對應含義:評級結果為e級,公司治理結構和內部控制存在嚴重問題,可能存在重大風險隱患,長期未開展新的融資擔保業務,或已無法正常經營,需要監管高度關注,亟待采取嚴厲的監管措施
綜上評級e的融資擔保公司不具備相關部門對開立保函的要求.
答:《重慶市公共資源交易監督管理局關于在全市工程建設領域全面推行工程保函工作的通知》(渝公管發〔2022〕25號)明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