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標條件
本招標項目休寧縣供水一體化改造提升工程-商山鎮供水工程(芳干村、黃村、高碣村、楊莊村給水工程)EPCO(二次)已由休寧縣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休發改行審[2022]292號批準建設,項目業主為休寧縣商山鎮人民政府 ,招標人為休寧縣商山鎮人民政府,建設資金來自專項債資金,項目出資比例為100%。項目已具備招標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招標。
2.項目概況與招標范圍
2.1項目名稱:休寧縣供水一體化改造提升工程-商山鎮供水工程(芳干村、黃村、高碣村、楊莊村給水工程)EPCO(二次)
2.2項目編號:HJXGC2024G081-2
2.3建設地點:商山鎮境內
2.4建設規模:項目總投資約:1790.89萬元;主要建設內容為:項目地點為芳干村、黃村、高碣村、楊莊村等10個村,建設內容包含:輸水工程、二次加壓供水設施、配水工程等。
2.5計劃工期:210日歷天(其中:施工圖設計及圖審40日歷天;工程施工工期為
170日歷天)
2.6招標范圍:本項目包含設計(含勘察等配套服務)、施工、采購、聯合試運轉等全部內容。服務范圍包含但不限于初步設計優化、施工圖設計,竣工圖編制等,也包括深化設計或專項設計、采購、施工及項目后期的聯合試運轉等。
中標人應承擔的具體工作范圍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設計:完成項目初步設計優化、施工圖設計,竣工圖編制等,也包括深化設計或專項設計等全部工作內容(設計階段、建設期服務等全部工作內容所收取的方案編制和設計費用,還包含投標人現場調研食宿費、交通費、項目各階段評審時的專家費和會務費、各階段的材料費、長期駐現場的設計代表和現場服務費等費用);
(2)施工:承擔本建設項目的施工圖圖紙及設計變更范圍內全部工程的施工;直至竣工驗收、調試及整體移交、質量缺陷責任期內的缺陷修復等相關工作;對工程項目進行質量、安全、進度、費用、合同等管理和控制。
(3)采購:完成所有設備材料的采購、運輸、儲存、安裝、售后;
(4)聯合試運轉:滿足項目聯合試運轉要求;
(5)EPCO實施過程管理中包含但不限于EPCO總承包各階段的報建、審查、審批、核準、辦證、備案等的相關手續配合辦理、協調配合及必要的安全評估和檢查、綜合調試、竣工圖的審核、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聯合試運轉等直至滿足招標人要求并交付招標人接收使用。
2.7標段劃分:1個標段
2.8質量標準:
(1)設計質量標準:設計符合現行有關設計規范和招標人對本項目設計要點的要求,并完全達到預算要求;
(2)施工質量標準:施工符合設計要求,一次性工程驗收合格。施工質量符合設計圖紙及國家有關標準、規范要求,工程質量達到國家及行業現行施工驗收規范合格要求。
(3)物資及設備質量標準:按發包人要求進行采購,物資和設備質量需符合設計圖紙及有關標準、規范的要求。
(4)聯合試運轉維護:滿足項目實際需要,實現項目正常運轉。
2.9招標控制價:項目投資額約1790.89萬元。
2.10項目性質:EPCO 工程類
2.11其他: /
3.投標人資格要求
3.1投標人須具備:工程設計綜合甲級資質或工程設計水利行業設計丙級及以上或工程設計市政行業(給水工程)專業丙級及以上資質;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三級及以上資質,并在人員、設備、資金等方面具有相應的施工能力。
3.2擬派駐本項目負責人須具備:
3.2.1 本項目擬派項目總負責人(總承包項目經理)由施工負責人人員擔任,須具備水 利水電專業二級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
3.2.2 擬派設計負責人須具備給排水工程專業中級工程師及以上職稱資格資格。
3.2.3 擬派施工負責人須具備水利水電專業二級及以上或市政公用工程專業二級及以上注冊建造師資格,具備有效的安全生產考核合格(B 類)證書和有效的建造師注冊證書,且符合注冊建造師執業管理辦法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