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我縣一村莊有幾戶沒有達到養殖場、養殖小區規模標準的養豬散戶,一直都將沖洗豬圈含有糞便的廢水直接排放到村內溝渠。請問應該如何處理?可以將養殖廢水直接排放的養殖散戶移交公安嗎?
【污水寶·解答】
根據相關研究,畜禽糞便可以對環境造成如下污染:氮和磷的污染、惡臭、生物污染(患病或隱性帶病的畜禽會排出多種致病菌和寄生蟲卵)、金屬元素的污染等。
《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處以罰款;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單位代為治理,所需費用由違法者承擔:(一)向水體排放油類、酸液、堿液的;(二)向水體排放劇毒廢液,或者將含有汞、鎘、砷、鉻、鉛、氰化物、黃磷等的可溶性劇毒廢渣向水體排放、傾倒或者直接埋入地下的;(三)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有毒污染物的車輛或者容器的;(四)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或者其他廢棄物,或者在江河、湖泊、運河、渠道、水庫最高水位線以下的灘地、岸坡堆放、存貯固體廢棄物或者其他污染物的;(五)向水體排放、傾倒放射性固體廢物或者含有高放射性、中放射性物質的廢水的;(六)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標準,向水體排放含低放射性物質的廢水、熱廢水或者含病原體的污水的;(七)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或者溶洞排放、傾倒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或者其他廢棄物的;(八)利用無防滲漏措施的溝渠、坑塘等輸送或者存貯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含病原體的污水或者其他廢棄物的。
第七十六條第一款規定:“有前款第三項、第六項行為之一的,處一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一項、第四項、第八項行為之一的,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前款第二項、第五項、第七項行為之一的,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因此,可以通過對沖洗的糞便污水進行檢測,根據實際情況選擇適用合適的條款。如果符合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在行政處罰后還需要移送公安行政拘留;如果涉嫌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應向公安機關進行刑事案件的移送。
如何選擇合適的污水處理公司?
目前,國內水處理生產企業眾多,每家都說自己的企業如何大,實力如何強等。其實這里有很多都是自己不生產,接到單后找別的工廠加工生產,這樣生產出來的產品,很難讓人信賴,品質更是無法保證。如果要明白真相的話,只有上門進行實地考察。親臨現場考察了解,具體了解設備的工作性能以及出水質量等,設備是否達標,運行是否正常,操作是否安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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