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中水是相對于上水(自來水)和下水(污水)而言的,是指生活污水經處理后,達到規定的水質標準,可在一定范圍內重復使用的非飲用水。如廁所沖洗、綠地澆灌、景觀河湖、環境用水、農業用水、工廠冷卻用水、洗車用水等。
中水系統大致可分三類:一是城市污水處理廠出水處理回用的城市中水系統;二是若干建筑群生活污水集中處理回用的小區中水系統;三是單棟的建筑物生活污水處理回用的建筑中水系統。
在此以自已的觀點談一下城市中水回用的結論與建議:
1、因地制宜,推廣應用
一般建造中水設施一次性投入較自來水高2~5倍,并且日常運行成本又高于自來水,所以很少有人會放棄使用便宜、安全、方便的自來水而去用中水,已建的中水設施停止運行也就理所當然了。1996年深圳已建的中水設施93%停用就是因為這個原因。
但是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北方由于水資源緊缺,人均水資源量747m3,尤其是黃淮海三流域人均水資源量僅500m3,在這種地區和沿海城市開發中水回用比長距離引水、海水淡化和人工降雨在經濟上更具優勢。以大連為例,海水淡化成本8.5元/m3,引碧入連2.3元/m3,引英入連3.6元/m3,中水回用2.0元/m3.
南方地區人均水資源量3,480m3,屬于水資源相對豐富的地區,該地區1997年人均年用水量447m3,僅占人均水資源量的12.8%,可見當地水資源的開發尚有很大潛力。當前存在的主要問題是水污染日益嚴重。由于城市化發展過快,城市排水設施的建設跟不上,污水超標排放和任意排放使城市周圍的地表和地下水源受到嚴重污染,水質惡化使可供利用的水資源急劇減少,部分城市出現污染型缺水,治污才是首要任務。要在加強城市排水系統基礎設施建設的同時加強水體的污染整治。對不具備納入城市污水總管條件的建筑物,為減輕水體污染,必須就地建造中水回用設施,保護水環境。
2、健全法規,統一管理
對于中水價格,政府有關部門可制定相應的配套政策,如已建污水處理回用設施的,其所交納的排水費根據對應的設施處理能力予以返回中水設施管理部門,貼補日常運行管理;同時也可借鑒國外的收費浮動政策,適當調高自來水水價,但也不宜人為過分抬高自來水價,一般將中水水價控制在自來水水價75%~80%左右較適宜。中水系統涉及部門頗多,住宅、環保、水務、衛生等部門都有各自的管理職責,由于污水集中處理通常較分散處理成本低、回用用途廣、易管理、水質易控制,所以城市中水系統、小區中水系統和建筑物中水系統,大、中、小系統宜合理搭配,以防止建成的設施閑置或設備運行能力不足。建議小區中水系統和小區發展規劃應統一規劃、合理布局。同時,各地應制定統一的管理辦法,由水行政主管部門統一管理中水系統的設計、建設、運行,防止中水設施建設市場出現雜亂無章的現象,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對中水處理裝置和施工單位進行產品認定和施工資質審定,并負責各中水站出水水質監測。
3、完善設計,制定標準
1996年以前建造的中水處理設施大多采用常規工藝,一般自動化程度不高、操作復雜、設備質量也不盡如人意,導致建成后的設施根本無法運行或不能正常運行。如北京采用物化法處理的18套設施,因設計方面的問題,導致50%的設施根本無法運行,其余的設施出水水質也均有不同程度的問題。隨著水處理技術的發展,應組織有關專家,借鑒國外先進的中水技術,對現行的《建筑中水設計規范》進行重新修訂,提高中水設備的成套化、標準化、自動化及電子化等整體水平;對不同用途的中水,制定更詳盡的最低標準;由于一般水處理成本與水處理量成反比,而已建的中水設施在100m3/日以下的為數不少,有的甚至只有20m3/日,為提高資金利用率,建議制定最小經濟規模流量供設計參考。中水的處理成本與所采用的處理工藝和原水的水質有關,一般全污水(灰水+黑水)處理比灰水處理運營成本高近1倍。所以建議可先將灰水作為中水的原水,這樣處理成本可降低一半,水質也易控制,處理后的水可優先考慮用來澆綠化和洗車、掃除、景觀用水,而后考慮排管入戶沖廁。
4、組織培訓,持證上崗
中水處理工藝通常規模小、技術高、費用高,它要求高水平的處理,獨立的配水系統,特殊的用戶管道、閘門系統和熟練的操作。而目前中水設施管理人員大多是兼職,專業水平、管理水平有限,兼之各中水處理站缺少完善的管理制度,中水設施不能得以長期穩定運行,出水水質難得到保證。為保證中水水質,水行政主管部門應定期對中水運行管理人員,進行日常操作、水質化驗、應急措施等培訓,培訓合格者方可持證上崗,提高管理隊伍素質。來源:中國建筑文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