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污水處理與再生利用技術決策支持系統的研究與建設,可以為城市污水處理與再生利用工程的規劃、設計、建設和運行管理提供合理、可靠的技術決策基礎和依據,提高技術決策管理水平,避免技術失誤和不合理選擇,及時識別以各種形式和面貌出現的假冒偽劣技術與產品服務。為此,本文將對城市污水處理與再生利用的技術決策問題及其要素做初步的探討。
1 城市污水處理與再生利用系統的規劃
城市排水及污水處理設施已經成為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必不可缺的基礎設施,是城市水良性循環所必不可少的環節,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是開源節流、減輕水體污染、改善生態環境、解決城市缺水的重要途徑之一。因此,城市污水處理系統的規劃建設目標應包括水源保護、水環境質量控制和污水再生利用三個方面。
首先根據城市水文、地理、社會、經濟和污水匯集狀況及發展趨勢,在流域(或區域)總體發展規劃的指導下,制定出以城市為中心的區域水質水量管理規劃,統一考慮水在工業、農業、城鎮、地表地下的輸送和分配以及污水的綜合利用;并劃定水質分區范圍(區段和功能),全面規劃分區內的水資源開發利用、水系保護和污水的綜合治理,合理確定各項水資源和水污染治理設施的位置、規劃、數量和功能要求,為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提供規劃設計依據。隨后在水質水量管理規劃的基礎上根據城市建設總體規劃、城市社會經濟發展總體規劃和城市供水專項規劃,制定出城市排水專項規劃(污水處理與再生利用工程設施建設規劃)。
城市排水及污水處理的統一規劃,應根據城市水域及接納水體功能區的要求和水環境容量,體現排漬、減污、分流、凈化、再用功能的協調發展,綜合考慮經濟發展、水質目標、污水治理目標、污水產生量、需水用水排水平衡等因素,控制水質和區域水污染防治建設規劃,合理確定雨污水收集輸送、污水凈化和綜合利用設施的設置。并根據分匯水區、按系統分期配套建設。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設施規劃與建設,應納入城市總體規劃,與城市水環境規劃、水資源綜合利用規劃、城市供水專業規劃以及城市排水專業規劃相協調,做到規劃先行,合理確定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設施的布局和設計規模。
城市污水處理與再生利用設施的設計建設,應依據城市總體規劃和水環境規劃、水資源綜合利用規劃以及城市排水專業規劃的要求,做到規劃先行,合理確定污水處理與再生利用設施的布局和設計規模,并優先安排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建設。城市污水處理廠的規劃設計,要根據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目標、城市地理地質環境、受納水體功能與交換能力、污水排放量和污水再生利用等因素,選擇廠址,確定建設規模、處理程度和工藝流程,力求布點合理、位置適當、規模適度。城市污水的處理與再用方式應根據本地區的經濟發展水平和自然環境條件及地理位置等因素,合理選擇。
2 城市污水收集與輸送系統
目前,我國大多數城市的污水處理基礎設施建設欠帳嚴重,必須加快污水處理基礎設施的規劃與建設。作為城市基礎設施和城市水環境污染控制的主體設施,城市排水管網和污水處理廠納入城市建設總體規劃之后,應保證其實施能與城市經濟和城市建設同步發展。
城市污水收集與輸送系統的建設和正常運行是城市污水得到有效處理、再用和處置的必要前提。污水管網的完善對污水處理廠設計規模和設計水質的確定至關重要,目前我國大多數城市污水管網不配套,造成污水處理廠建設規模和水質難以合理確定,投入運行后實際值與設計值往往相差較大。在我國已經建成的城市污水處理廠中,有相當大一部分進水流量沒有達到設計規模、水質濃度偏低,其主要原因就是配套管網的建設沒有跟上,導致污水處理廠沒有發揮應有的投資效益和環境效益,有的甚至導致污水處理設備喪失功效。因此,近中期內的關鍵任務就是盡快普及和健全城市排水(雨、污水)管網系統,以便有效地減輕城市及周圍水體的污染,同時為城市污水的集中處理與再生利用打下必備的基礎。
城市排水管網的體制選擇應根據當地具體條件,經過綜合權衡和詳細的費用-效益分析后確定。我國城市污水處理技術政策中規定,在城市排水規劃中應明確排水體制和退水出路。對于新城區,應優先考慮采用完全分流制;對于改造難度很大的舊城區合流制排水系統,可維持合流制排水系統,合理確定截留倍數;在降雨量很少的城市,可根據實際情況采用合流制;在經濟發達的城市或受納水體環境要求較高時,可考慮將初期雨水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就我國的現實情況而言,城市污水管網的設計建設可采用
下列技術原則:
(1)大型及以上城市新建區應采用分流制,如果降雨量不是很少,舊城區合流制應逐步改造成分流制,這種體制雖然費用高昂,但十分必要。原因之一是大城市總污水量、總雨水量及其污染負荷大,加上雨水的全面凈化處理尚未提到議事日程,因此雨、污合流時雨季的溢流將造成沖擊性的污染負荷,嚴重破壞水體質量。原因之二,分流制有助于實現工業廢水的清、污分流,清潔或達標廢水可直接入雨水管排走,從而相應地降低污水排放量和污水處理廠建設規模。原因之三,對于降水量不大、暴雨強度較低的城市,雨水管網設計重現期取值可適當降低以降低造價。原因之四,大城市經濟狀況較好,有實行分流制的經濟能力。
(2)如果降雨量不是很少,中型城市從規劃或遠期考慮宜全面采用分流制,近中期可考慮分流制與合流制并存,具體選擇應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實際情況經技術經濟比較后加以確定,近期應加強合流制系統截流管的建設,為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建設和運行打下基礎。目前我國相當一部分中等城市未建立完整的排水管網系統,規劃上應充分考慮遠期分流、近中期合流的工程設施建設相銜接問題。在管材選擇上宜一次到位,選擇壽命長、性能好的產品。
(3)小型城市因匯水面積小、污染物總量不太大,加上經濟實力普遍較弱,許多城市未建有效的排水管網,為了盡快改善水污染狀況,在雨水量不是很大的地區可采用合流制排水系統,在建設材料上不一定非得全部采用鋼筋混凝土之類較昂貴的管材,在考慮較高性能管材的同時,也可考慮采用價格較低的材料和施工手段,如石砌、磚砌暗溝、缸瓦管、明溝、明渠等作為過渡性的補充措施。
(4)目前大多數縣城和鄉鎮幾乎沒有按規劃設計程序建造的排水管網,多數為明溝暗渠排水或地表漫流;有必要規劃建設規范的排水管網系統。作為近期改善環境的補充(應急)手段,目前可采取兩種手段收集污水,其一是采取簡易建造技術建設包括管道、暗溝、明溝在內的較完善的簡易排水系統;其二是建設截流暗渠或明渠將地表污水和徑流匯集起來。匯集的旱流污水可送簡易污水處理設施處理后外排,匯集的雨季混合水以水塘等方式儲存凈化。
城市排水管網的總體布置應與污水處理設施、再生利用與最終排放設施的設置相結合,使總體費用降低,得到總體優化的方案。為了節省建造費用和發揮在城區以外選點的優勢,城市排水規劃宜考慮將所有污水集中到一個污水處理廠,但對于大城市或呈分散布設的城區,則常常需要設置多個排水系統和相應的污水處理廠。
3 工業廢水的接納與預處理
根據我國城市污水處理相關技術政策,全國設市城市和建制鎮均應規劃建設城市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達標排放的工業廢水應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和生活污水合并處理。對不能納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居民區、旅游風景點、度假村、療養院、機場、鐵路車站、經濟開發小區等分散的人群聚居地排放的污水和獨立工礦區的工業廢水,應進行就地處理達標排放。
城市生活污水與工業廢水合并處理,從技術上、經濟上、管理上都是合理可行的。但隨著現代工業(尤其是污染密集型工業)的發展,工業廢水量大、濃度高、成分復雜,這些廢水可能含有大量難降解有毒有害有機物和重金屬,對城市污水處理廠的正常運行和再生利用有很不利的影響,可造成城市污水處理廠與再生利用設施運行困難、甚至完全失效
為了避免工業廢水對城市污水處理廠和再生利用設施正常運行的破壞,根據國內外的實踐經驗,有必要通過實行城市排水許可制度,嚴格按照有關標準(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質標準CJ 3082-1999)監督檢測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污水水質和水量,對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工業與商業廢水的重金屬、有毒有害物質含量進行嚴格的控制,確保城市污水處理與再生利用設施的安全有效運行。必要時,要求排污企業對排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統的工業與商業廢水進行合理的廠內頂處理,使其達到國家和行業規定的排放標準。預處理的目的是去除廢水中對生物處理具有毒害作用的物質、生物處理難去除的物質和影響污水再生利用的物質,而不是完全處理。實踐經驗表明,一般情況下只要對能引起問題的為數不多的水污染源進行適當的預處理,就能解決上述問題。
4 城市污水處理程度的確定
根據城市污水處理技術政策,設市城市和重點流域及水資源保護區的建制鎮,必須建設二級污水處理設施,可分期分批實施。受納水體為封閉或半封閉水體時,為防治富營養化,城市污水應進行二級強化處理,增強除磷脫氮的效果。非重點流域和非水源保護區的建制鎮,根據當地經濟條件和水污染控制要求,可先行一級強化處理,分期實現二級處理。
按污水處理的水質凈化對象分類,城市污水(生物)處理技術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在發展的早期,人們認識到有機污染物對環境生態的危害,從而把有機物即碳源生化需氧量(BOD5)和懸浮固體(SS)的去除作為污水處理的主要水質目標。到20世紀60~70年代,隨著二級生物處理技術在工業化國家的普及,人們發現僅僅去除BOD5和SS還是不夠的。氨氮的存在依然導致水體的黑臭或溶解氧濃度過低,這一問題的出現使二級生物處理技術從單純的有機物去除發展到有機物和氨氮的聯合去除,即污水的硝化處理。到20世紀70~80年代,由于水質富營養化問題的日益嚴重,污水氮磷去除的實際需要使二級(生物)處理技術進入了具有除磷脫氮功能的深度二級(生物)處理階段。而采用物理、化學方法對傳統二級生物處理出水進行除磷除氮處理及去除有毒有害有機化合物的處理過程通常被稱作三級處理或深度處理。因此,可以認為城市污水處理廠的主要處理對象為COD、BOD5、SS和氮、磷營養物質。
在不同地區和不同環境條件下,水體環境的功能劃分及確定的水體水質標準往往差異甚大,因而,城市污水處理的目標及相應的處理程度也就不同。城市污水和污泥經過有效處理之后,其排放、利用和處置的去向往往因地而異,必須根據當地的具體情況,依據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水質標準和接納水體的等級劃分(水質目標),合理確定城市污水處理廠的污水處理程度和水質指標。
最主要的標準為《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HZB1-1999)。GB8978-1996對城鎮污水二級處理廠的主要出水指標規定方面,除了保留原來的二級標準外,新增了更加嚴格的一級標準(BOD5≤20 mg/L,SS≤20 mg/L,COD≤60 mg/L,磷酸鹽≤0.5 mg/L,氨氮≤15 mg/L)。與GB8978-88相比,GB8978-1996確定的磷酸鹽排放標準非常嚴格,而且擴大到所有排污單位。根據GB8978-1996確定的排放標準,今后絕大多數城市污水處理廠都要考慮除磷處理,大部分城市污水處理廠要考慮硝化處理或脫氮處理。
5 城市污水處理工藝選擇的主要原則
城市污水處理廠的設計和建設包括處理程度和規模的確定、廠址選擇、污水及污泥處理工藝選擇、總平面布置、工藝流程確定、處理構筑物等方面的內容。在處理程度或允許的出水排放總量確定以后,就可以據此列出所有能夠滿足要求的工藝流程(方案)。選擇可行的幾種處理工藝方案,通過全面技術經濟比較后確定處理工藝流程和設計參數。城市污水處理工藝方案的選擇一般應體現以下總體要求:滿足要求,因地制宜,技術可行,經濟合理。也就是說,在保證處理效果、運行穩定,滿足處理要求(排放水體或回用)的前提下,使基建造價和運行費用最為經濟節省,運行管理簡單,控制調節方便,占地和能耗最小,污泥量少。同時要求具有良好的安全、衛生、景觀和其它環境條件。
5.1 滿足處理功能與效率要求
城市污水處理廠工藝方案應確保高效穩定的處理效果,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應達到國家或地方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或再生利用的要求。對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出水水質有特殊要求的,須進行深度處理。這是污水處理最重要的目標,也是污水處理廠產品的基本質量要求。而排放標準的確定主要取決于處理出水的最終處置或利用方式,如果排入水體,則取決于接納水體的功能質量要求和水體的環境容量,如果再用,則取決于再生水用戶對水質的基本要求。
5.2 規模與工藝標準因地制宜
城市污水處理廠工藝方案的確定必須充分考慮當地的社會經濟和資源環境條件。要實事求是的確定城市污水處理工程的規模、水質標準、技術標準、工藝流程以及管網系統布局等問題;處理規模大小對處理工藝的影響很大,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應按照遠期規劃確定最終規模,以現狀水量為主要依據確定近期規模。污水處理廠的實際設計規模應根據污水收集量和分期建設、水質目標確定,污水收集量取決于管網完善程度和匯水區內的生活、工業污水產生與允許納入量,以及管網入滲或滲漏水量等因素。
在決定處理工藝方案時,要因地制宜,結合當地條件和特點,有所側重,尤其是排放與利用的相結合,不同處理工藝的組合。例如在一個處理廠內,一部份采用強化一級處理加排海(江)工程;一部份采用二級處理后用于農田灌概;還有一部份采用深度處理后回用于工業。要根據當地財力情況,充分考慮處理工藝的分期、分級實施。比如說,可以先采用一級處理或強化一級處理,以后再建二級處理,或一部份采用一級處理,另一部份采用二級處理。污泥處理應根據污泥的出路(農用、填埋、排海等)確定是否需要進行消化處理。
5.3 技術成熟可靠切實可行
根據城市污水處理技術政策,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應采用成熟可靠的技術。根據污水處理設施的建設規模和對污染物排放控制的特殊要求,可積極穩妥地選用污水處理新技術。因此,必須合理把握工藝先進性和成熟性(可靠性)的辨證關系。一方面,應當重視技術經濟指標的先進性,同時必須充分考慮適合中國的國情和工程的性質。
城市污水處理工程不同于一般點源治理項目,它作為城市基礎設施工程,具有規模大、投資高的特點,且是百年大計,應該確保百分之百的成功。工藝的選擇必須注重成熟性、可靠性和適用性。因此,必須強調技術的合理,把技術風險降到最小程度,而不是簡單地提倡技術先進,尤其是慎重采用所謂的"革命性"和"國際領先"技術。在最近頒布的城市污水處理的技術政策中規定"對在國內首次應用的新工藝,必須經過中試和生產性試驗,提供可靠設計參數后再進行應用。"也是強調了可靠性原則。
5.4 經濟合理效益顯著
節省工程投資與運行費用是城市污水處理廠建設與運行的重要前提。合理確定處理標準,選擇簡捷緊湊的處理工藝,盡可能地減少占地,力求降低地基處理和土建造價。同時,必須充分考慮節省電耗和藥耗,把運行費用減至最低。對于我國現有的經濟承受能力來說,這一點尤為重要。較高的性能價格比經濟指標同樣是先進性的重要體現。
因此,城市污水處理工藝應根據處理規模、水質特性、受納水體的環境功能及當地的實際情況和要求,經全面技術經濟比較后優選確定。工藝選擇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包括:處理單位水量投資、削減單位污染物投資、處理單位水量電耗和成本、削減單位污染物電耗和成本、占地面積、運行性能可靠性、管理維護難易程度、總體環境效益等。
6 城市污水處理工藝選擇的水質因素
進水水質水量特性和出水水質標準的確定是城市污水處理工藝選擇的關鍵環節,也是我國當前城市污水處理工程設計中存在的薄弱環節。城市污水管網的完善,對城市污水處理廠設計規模和設計水質的確定至關重要,目前我國大多數城市管網不配套,造成城市污水處理規模和水質難以合理確定,投入運行后實際值與設計值往往相差較大,效能難以充分發揮。
在國內城市污水處理廠的綜合調查中,獲得了87個城市污水處理廠的設計進水水質和最近一年的月平均實際進水水質情況。統計分析結果表明,在調查的城市污水處理廠中:(1)設計進水COD值一般選擇400~600mg/L,占調查總數的74.2%,低于400mg/L和高于700mg/L的分別占20%和5.7%;(2)設計進水BOD5值一般選擇200mg/L左右,占總數的87.2%,選擇高于400mg/L的僅占6.4%;(3)設計進水SS值一般選擇200mg/L,占總數的78.8%,選擇大于350mg/L的僅占10.6%。
城市污水處理廠的實際進水水質與設計進水水質的比值能夠反映出污水處理廠設計進水水質的準確程度,調查研究結果表明,在調查的城市污水處理廠中:(1)實際進水COD與設計進水COD比值低于1.0的占65.8%,高于1.0的占34.3%;(2)實際進水BOD5與設計進水BOD5比值低于1.0的占83%,高于1.0的占17%;(3)實際進水SS與設計進水SS比值低于1.0的占61.6%,高于1.0的占38.3%。
對于城市污水處理工藝方案及其設計參數的確定,進行必要的水質水量特性分析測定和動態工藝試驗研究是國際通行的做法,有些發達國家甚至開展連續多年的全面水質水量特性測定和中試研究。在國內,由于體制和資金來源等方面的問題,在污水處理工藝方案的確定過程中雖然不太可能開展大規模的前期試驗研究,但進行水質特性分析與短期動態工藝試驗的條件還是具備的,不應該忽視。
因此,污水處理技術政策中要求,應切合實際地確定污水進水水質,優化工藝設計參數。必須對污水的現狀水質特性、污染物構成進行詳細調查或測定,作出合理的分析預測。在水質構成復雜或特殊時,應進行污水處理工藝的動態試驗,必要時應開展中試研究。積極審慎地采用高效經濟的新工藝,對在國內首次應用的新工藝,必須經過中試和生產性試驗,提供可靠設計參數后再進行應用。
一般城市污水主要污染物是易降解有機物,所以目前絕大多數城市污水處理廠都采用好氧生物處理法。如果污水中工業廢水比重很大,難降解有機物含量高,污水可處理性差,就應考慮增加厭氧處理改善可處理性的可能性,或采用物化法處理。
污水的有機物濃度對工藝選擇有很大關系。當進水有機物濃度高時,AB法、厭氧酸化/好氧法比較有利。AB法中的A段只需較小的池容和電耗就可去除較多的有機物,節省了基建費和電耗,污水有機物濃度越高,節省的費用就越多。厭氧處理要比好氧處理顯著節能,但只有在濃度較高時才顯示出優越性。當有機物濃度低時,氧化溝、SBR等延時曝氣工藝具有明顯的優勢。在要求除磷脫氮的場合須選用穩定可靠的生物除磷脫氮工藝。
7 污泥的處理處置
在我國的城市水污染治理中,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費用約占工程投資和運行費的25%~45%。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理處置高昂的投資及其運行費用,一方面使得目前國內大部分污水處理廠未對污泥進行穩定處理或處理工藝的配套設施不完善,另一方面也使得建有完善污泥處理設施的污水處理廠常因其運行費用較高而基本停用。隨著我國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普及,處理率的提高和處理程度的深化,污泥的產生量將有較大的增長,預計到2010年,我國城市污水處理廠的濕污泥年產量將達2000余萬t,污泥的處理處置將成為難題。而通過技術改進和革新,降低污水處理廠的污泥產生量;研究開發先進的污泥處理工藝,提高污泥處理系統的效率,降低污泥處理成本;研制出技術先進、經濟高效的國產污泥處理成套設備;積極進行污泥資源化利用研究等是解決當前及今后我國城市污水處理廠污泥處置問題的有效途徑。
根據我國污水處理技術政策,城市污水處理產生的污泥,應采用厭氧、好氧和堆肥等方法進行穩定化處理,也可采用衛生填埋方法予以妥善處置;處理能力在10萬m3/d以上的污水二級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宜采取厭氧消化工藝進行處理,產生的沼氣應綜合利用;處理能力在10萬m3/d以下的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可進行堆肥處理和綜合利用;采用延時曝氣技術的污水處理設施,污泥需達到穩定化;采用物化一級強化處理的污水處理設施,產生的污泥須進行妥善的處理和處置;經過處理后的污泥,達到穩定化和無害化要求的,可農田利用;不能農田利用的污泥,應按有關標準和要求進行衛生填埋處置。
8 城市污水處理出水的再生利用
在我國,花費大量投資建設了城市污水處理廠,但經過處理后的再生水并沒有得到充分利用,有的地區甚至還將處理后的再生水與未經處理的污水混入一起同流合污,有的地區沒有將再生水合理再用卻直接排入大海造成淡水資源的浪費。因此,在城市污水處理決策中應充分考慮污水的再生利用。城市污水處理廠出水可用作農業用水、市政雜用水、工業冷卻用水、工業生產用水、地下水補充等;另一方面,城市污水處理廠出水也可看作是水文循環的組成部分,將合乎質量要求的出水排放到河流水體中,使河流水體能維持或變成供下游使用的原水源,不僅經濟可行,而且可減少風險并發揮河流自凈能力。
在我國的城市污水處理技術政策中,提倡各類規模的污水處理設施按照經濟合理和衛生安全的原則,實行污水再生利用。發展再生水在農業灌溉、綠地澆灌、城市雜用、生態恢復和工業冷卻等方面的利用。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應根據用戶需求和用途,合理確定用水的水量和水質。污水再生利用,可選用混凝、過濾、消毒或自然凈化等深度處理技術。因此,缺水城市和水環境污染嚴重的地區,在規劃建設遠距離調水之前應積極實施城市污水再生利用工程,同時做好非投資性或低投資性的節水減污工作。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規劃建設要依照客觀需要和實際可能的原則,按照遠期規劃確定最終規模,以現狀水量及用水需求為主要依據確定實施規模。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技術選擇與工程實施要考慮國情、實際條件和用戶需求,城市污水再生利用規模、處理程度、處理流程、輸水方式、再生水質、使用用途的選擇上,既要滿足要求,又要經濟合理。目前城市污水再生利用應著重于農業灌溉、市政雜用、景觀水體、生活雜用、工業冷卻、生態環境和補充地表水。
城市污水再生處理工藝應根據處理規模、水質特性、再生水用途及當地的實際情況和要求,經全面技術經濟比較后優選確定。工藝選擇的主要技術經濟指標包括:再生處理單位水量投資、再生處理單位水量電耗和成本、占地面積、運行性能可靠性、管理維護難易程度、總體經濟與社會效益等。
城市污水再生利用的工程設計,應對再生水水源的現狀水質特性、污染物構成進行詳細調查或測定,做出合理的分析預測;應切合實際地并安全可靠地確定再生水水源水質和再生處理水質要求,采用不同的單元工藝組合,優化工藝設計參數。
9 城市污水處理與再生利用的二次污染控制
城市污水處理與再生利用設施設計建設,必須充分重視防治二次污染,妥善采用各種有效防治措施。在污水處理與再生利用設施的前期建設階段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中,應進行充分論證。為保證公共衛生安全,防治傳染性疾病傳播,城市污水處理設施應適當設置消毒設施。在環境衛生條件有特殊要求的地區,應防治惡嗅污染。城市污水處理設施的機械設備應采用有效的噪聲防治措施,并符合有關噪聲控制要求。城市污水處理廠設計要充分考慮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確保運行管理人員的健康與安全。城市污水處理廠經過穩定化處理后的污泥,用于農田時不得含有超標的重金屬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質。衛生填埋處置時嚴格防治污染地下水。
城市污水再生過程和再生水的使用應確保公眾和操作人員的健康安全,以及周邊的環境安全,尤其要有效地控制病原菌的污染和傳播。再生水使用應滿足國家和地方有關污水再生利用的水質標準和規定,處理工藝的選擇,尤其是工藝的可靠性和安全性的保障,應經過嚴格的專家論證、評估和主管部門的批準。 來源:中國水工業網